湛江市农村中无劳动能力、无法定抚养义务人、无生活来源的老年人、残疾人和未成年人,实行集中或分散供养,予以五保(保吃、保穿、保住、保医、保葬)。

  五保对象供养经费实行乡镇统筹。五保供养标准由镇政府核定,其标准不应低于当地村民的一般生活水平。

  镇(街道)民政办接到要求入保人员的申请后,不论是否符合条件,都及时给予答复。
要求入住镇(街道)及村委会敬老院的老人,须本人申请,经镇(街道)民政办批准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