为贯彻落实市委关于作风建设的一系列决策部署,切实加强机关作风建设,履行好“以民为本,为民解困,为民服务”的民政宗旨,提高行政效能,把关注民生、维护民利落到实处,现将2007年工作承诺向社会公开,接受社会监督。 一、行政审批承诺
市民政局行政审批事项共6项,从4月1日起,全面简化办事程序,缩短办事时限。
1、全市性社会团体筹备审批,承诺时限从受理之日起法定60个工作日压缩为30个工作日;
2、全市性社会团体成立、变更、注销登记审批,承诺时限从受理之日起法定30个工作日压缩为15个工作日;
3、全市性民办非企业单位成立登记审批,承诺时限从受理之日起法定60个工作日压缩为30个工作日;
4、全市性民办非企业单位变更、注销登记审批,承诺时限从受理之日起法定30个工作日压缩为15个工作日;
5、市辖各县(市、区)街道办事处设立、撤销、更名、界线变更、驻地迁移审核,承诺时限从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压缩为15个工作日;
6、市辖各县(市、区)乡镇的设立、撤销、更名、界线变更、驻地迁移审核,承诺时限从受理之日起法定20个工作日压缩为15个工作日;
7、革命烈士评定审核。自接到县(市、区)人民政府关于革命烈士评定请示,30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同意的审核意见,报市政府审核同意后,报省人民政府审批。
二、为民解困承诺
1、健全和完善城乡低保制度和医疗救助制度,把人年均低于1200元以下的困难群众纳入低保,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,资助农村低保户、五保户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,解决困难群众看病难问题。
2、加快镇级敬老院改造和村级敬老院建设,2007年计划新建村级敬老院120间,解决部分农村五保户住房难问题,并逐步提高农村五保户供养标准。
3、健全灾害应急救助机制,确保灾民灾后24小时内得到基本生活救助,切实保障灾民有饭吃、有衣穿、有干净水喝、有地方住、有病能得到及时医治。
4、健全社会救助管理制度,设立市级流浪儿童救助保护中心,全天候开放救助站,对救助对象实行人性化救助,为救助对象免费提供食宿及回程车票。
5、保障老年人合法权益,对百岁老人每人每月发给长寿补贴200元,办理老年人优待证随到随办,协调落实老年人乘车优惠政策。
三、为民服务承诺
1、港澳台、华侨居民收养登记服务。自收齐收养登记申请及有关材料后,10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查。符合登记条件的2个工作日内办毕。
2、退役士兵安置服务。办理退役士兵落户证明、驾驶证换证证明、党员组织关系接转证明随到随办。
3、涉外婚姻登记服务。随到随办,可预约登记。
4、实施“微笑列车”项目,免费为唇腭裂儿童实施康复手术,申请手续随到随办。
5、开展“六好”(即自治好、管理好、服务好、治安好、环境好、风尚好)平安和谐社区创建活动。今年帮助44个无房办公社区解决办公用房问题,争取用三年时间全面解决社区无房办公问题。
四、廉洁从政承诺
实行一站式服务,实行首问责任制,首问第一人作为全程跟踪督办人,并一次性告知。对违反行政服务承诺的行为,予以通报批评。加强督导,虚心接受社会监督,对投诉工作人员违纪违规的,及时进行调查处理。投诉电话:3221666,3221618。
(来源:湛江日报)